深圳知名內衣經銷模式涉嫌傳銷寶媽做微商補貼家用“踩雷”
發布: 2021-04-09 11:24:26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經濟網

近年來 “微商”多次被爆出存在非法違規經銷亂象。 居住在浙江衢州的二胎寶媽林女士就正好踩到了“雷區”。 2020年8月林女士投入6萬元代理一款名叫“Kissy”的內衣,后來卻發現該內衣經銷模式涉嫌傳銷。Kissy如吻內衣是深圳市如吻服飾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如吻公司)旗下產品,該公司的微商內衣產品主打無痕、抑菌和透氣。
從3萬代理費到6萬經銷費
經銷模式“升級”
實則“陷阱”升級
據林女士介紹,2020年03月,她在商場買童裝時,為了能更早看到店鋪新款便加了店主王女士的微信。王女士經常在朋友圈發布一款名叫“kissy”的內衣代理廣告。
“店主去年3月份就主動找我聊天,但了解到代理費是3萬,我沒那么多錢,就一直在猶豫沒加入。”
2020年8月,該內衣品牌改變“招商模式”,規則從原來的繳納3萬代理費,變成了繳納6萬元經銷費。其中5.5萬元是貨款,5千元是保證金。
林女士以為很優惠,便借錢開始繳費代理。但殊不知經銷模式的“升級”只是讓規則變得更加復雜化,并且更易吸引人掉入“陷阱”。 奧一新聞記者梳理發現—— 該6萬元經銷費除去5千元的保證金和4萬元的純貨款,余下的1.5萬元預付款要想全部拿回,需經銷商再投入9萬元。 也就是說,林女士想要回本,前后實際需要投入至少15萬元。此時林女士已對該模式產生了質疑,但仍心存僥幸,并認為只要多宣傳就能賺回本錢。
林女士加入時
如吻的經銷模式

云浮市警方通告如吻涉嫌傳銷
林女士近半年后才知情
2021年3月初林女士偶然從朋友處得知該內衣品牌早在去年11月就被警方通報涉嫌傳銷立案調查了。據了解,2020年下半年,有部分經銷商在投入資金后發現自己并沒有拿到產品,且贏利全靠發展下線,于是向云浮市警方報案。 經云浮警方調查取證后發現—— 如吻公司的3萬元經銷費不涉及貨款,且發展下線時所謂的“經銷費”按照不同比例分給了各個上級,這樣的行為就屬于傳銷。即使經銷商花了3萬元獲得經銷商資格后公司贈送了40件內衣,但主體仍然是3萬元購買經銷資格這一行為與傳銷特征極為吻合。
2020年11月8日,云浮市警方認定深圳市如吻公司該經銷行為涉嫌傳銷,發出通告。

云浮市負責該案件的民警接受奧一新聞采訪時表示—— 企業招商中,如果沒有實物經營行為,“拉人頭”的資金會就被認定為傳銷資金。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林女士立即聯系客服,表示要終止合同,然而得到的答復卻是—— 傳銷事件警方調查已經結束,不影響目前的正常銷售,如果林女士想要終止合同,就只能判定是林女士單方面違約,不會退還任何貨款及保證金。

林女士告訴奧一新聞記者—— “目前還剩余貨款6950元、預付款15000元以及保證金5000元,共計26950元凍結在該公司,無法得到退還,而且代理的上級和對接的客服都開始玩”失蹤“,不再回復我的消息。”
據天眼查APP顯示“Kissy”品牌內衣屬于深圳市如吻服飾科技有限公司(下簡稱如吻公司),該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8日,目前仍處在存續經營狀態,而位于山東的子公司已于今年1月6日注銷。

林女士告訴奧一新聞記者如吻公司現在又開始在朋友圈“升級”經銷模式招代理了,記者隨即致電如吻公司官方聯系電話,發現該號碼為空號,公司留存在工商局的電話也無人接聽。通過林女士我們聯系上其上級經銷商王女士,獲知該品牌內衣經銷模式正再次升級,登陸公司官網、微信公眾號界面會發現全都顯示“升級中” 。奧一新聞記者向王女士咨詢得知目前品牌的具體經銷模式是根據經銷商投入金額的多少,分金牌經銷商,大經銷商和小經銷商三個等級。每升一級,經銷總額越多,提貨成本越少。
當記者問王女士,如果拉人進來一起代理有沒有獎金時,王女士說—— 如果拉進來的是小經銷商,能夠得到300元的獎金。如果最終成為金牌經銷商,能夠拿到1萬元的獎金。但這1萬元不會像以前一樣從她的賬戶走,而是由上級直接打到公司賬戶,公司再以獎金的形式返還給上級,最終才能到經銷商手里。
為何該公司涉嫌傳銷
仍能繼續經營
云浮警方回應——如吻公司傳銷行為的認定將會由法院作出判決。警方沒有查封如吻公司,是鑒于該公司確實有實體經營行為,背后也有生產廠家,不是單純的拉人頭喊口號。由于警方在調查時,該公司已經改變經銷模式,因此警方只能針對其之前特定的能夠被認定為傳銷的部分立案調查。奧一新聞記者問及涉案人員的投入資金是否還能退回,辦案民警表示——在立案后,如吻公司曾向警方承諾,將會給本案受害者提供以下兩種賠償方式:
A:已繳納貨款但沒有提貨的部分,公司承諾100%退還,已經兌換成產品的部分不再另作退還及補償;
B: 所有已提的貨品以50%的價格退還給公司,剩余未提貨的貨款退還70%至經銷商。
除此之外,公司對所有退出的經銷商承諾退還5000元的“品牌使用費”。
目前云浮警方已將該案移交至檢察院,進入起訴程序。
律師解讀
針對相關的“微商”違法經營事件,奧一新聞記者聯系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鄭博恩律師作相應解讀。
鄭律師表示——甲乙雙方簽約的合同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合同有效,另一種是合同無效。合同有效的解除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約定解除和協議解除的條件,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主張解除并要求退回相對應的款項;合同無效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無效情節,其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合同是無效的。若相關的合同或合同所附屬的行為是被偵查部門認定為犯罪的情況下,那么合同是無效的,違法的,屬于無效合同,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相對應的款項。
鄭律師還向我們提供了識別傳銷的方法——
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最終是否構成傳銷,還是需要司法機關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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