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可以得到健康,還是能賺錢?“康博源”特大傳銷案 頭目判七年
發布: 2021-03-29 13:18:28 作者: 佚名 來源: 李旭反傳銷團隊

隨著經濟的發展,大部分人已經擺脫吃飽穿暖,人們開始最求更高的生活品質。曾有這么一家公司打著“追求生命質量、開創幸福人生,改善全民身體素質幫助更多人實現個人創業夢想”的旗號,以銷售酵素產品為名招募代理商開展傳銷活動。
3月26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一起傳銷案。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張某1、劉某1、張某2、王某1、張某3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刑事判決。宣判后,原審被告人張某1、劉某1、張某2、王某1、張某3不服,均提出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張某1、劉某1于2013年12月成立沈陽康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博源公司),張某1擔任董事長,負責公司整體運營工作,劉某1擔任總經理,負責公司客服、物流等日常工作。
被告人張某2受雇擔任后勤部經理,負責管理公司后勤工作,并管理公司會員業績錄入軟件,對會員購買產品、發展會員獲得返利進行錄入及統計。被告人王某1受雇擔任財務負責人,負責公司財務工作,并負責收取會員購物款項、向會員返利等工作。被告人張某3于2018年10月受雇擔任講師,負責對會員進行宣傳、培訓、管理等工作。
經多方籌備后,康博源公司于2014年6月開始以銷售酵素產品為名招募代理商,并設立銀卡、金卡、鉆卡不同消費標準,要求參加者購買酵素產品獲得加入資格,并推出推廣獎、培養獎、共贏獎、零售獎等不同獎勵模式。
推廣獎鼓勵會員繼續發展2名會員成為下線,鉆卡會員繼續發展2名鉆卡會員的,可得2100元返利,金卡會員繼續發展2名鉆卡會員的,可得1900元返利,銀卡會員繼續發展2名鉆卡會員的,可得1500元返利;共贏獎鼓勵下線繼續發展會員,上線會員既可以獲得推薦人推廣獎10%的返利,還可獲得其他層級推廣獎收入10%的返利;按照先后順序組成層級后,由培養獎、零售獎等模式鼓勵團隊消費獲得返利。
經營期間,被告人張某1、劉某1又于2015年6月成立沈陽鴻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博基地),并在撫順經濟開發區拉古經濟區內建立培訓基地用于會員培訓、儲存酵素產品。2019年9月康博源公司采用第二種經營模式,即以購買3000元酵素產品獲得加入資格,每發展一名下線會員即可獲得1000元返利;下線繼續發展會員的,上線會員亦可獲得1000元返利。2019年12月14日為推行第三種新的經營模式,組織300余人在鴻博基地進行培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經遼寧寧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康博源公司共收取了許某等837個銀行賬戶轉入的資金人民幣13,365,000.00元,返還給許某等221個銀行賬戶資金人民幣8,868,193.19元(差額為人民幣4,496,806.81元)。被告人張某1、劉某1、張某3于2019年12月14日在鴻博基地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被告人張某2、王某1分別于2020年4月28日、5月26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一審法院根據被告人張某1、劉某1、張某2、王某1、張某3的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張某1、劉某1、張某2等5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并處罰金。
宣判后,被告人張某1、劉某1、張某2、王某1、張某3不服,均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后裁定,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性和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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