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啦啦微商產品涉嫌虛假宣傳 運營公司失聯成常態?
發布: 2021-01-27 13:33:51 作者: 佚名 來源: 清揚君

日前,有網友向清揚君爆料,稱“簡啦啦微商代理商在朋友圈宣傳‘簡啦啦’產品時存在虛假夸大宣傳,而且還宣傳醫療作用”。
據了解,簡啦啦微商是由廣州簡啦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運營的,旗下品牌主要為“簡啦啦”和“簡束”。
企查查顯示,廣州簡啦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簡啦啦”)成立于2018年6月26日,注冊資本3000萬元,實繳資本0元。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朱明華持股34%,股東張曉偉、常延綿各持股33%。
張曉偉還是廣州歐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怡生物”)的股東。歐怡生物成立于2019年4月18日,注冊資本100萬元,實繳資本0元。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韓雯龍和張曉偉各持股50%。
韓雯龍還是廣州簡啦啦化妝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簡啦啦化妝品公司”)的股東。簡啦啦化妝品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3日,注冊資本10萬元,實繳資本0元。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張二偉持股51%,韓雯龍持股49%。
從以上三家公司的工商信息可以看出,三家公司為關聯公司。
實際上,廣州簡啦啦和簡啦啦化妝品公司以委托生產“簡啦啦”品牌產品為主,歐怡生物則主要委托生產“簡束”品牌,并以廣州簡啦啦的名義進行微商運營。
清揚君發現,簡啦啦化妝品公司成立不到兩年,竟然兩次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
2020年8月24日,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簡啦啦化妝品公司被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2020年12月3日,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簡啦啦化妝品公司再次被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而廣州簡啦啦在2020年1月17日,也是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令人不解的是,至今兩家公司都沒有去市場監管局申請名單“移除”,難道這兩家公司準備保持失聯狀態嗎?

巧合的是,企查查對廣州簡啦啦的經營風險提示中竟然還有一項“空殼掃描”提示。當然,想了解詳情是需要額外花錢的,清揚君就不花這份錢了。關于這項風險,大家自己聯想就好。
來說回網友所說的簡啦啦微商虛假宣傳問題。
清揚君發現,簡啦啦微商做事可謂是“滴水不露”。三個關聯公司竟然沒有官方網站,也沒有注冊官方微信公眾號!這對產品銷售型公司來講,確實不多見,沒辦法,人家連官方的宣傳都不做。
可事實真是如此嗎?這似乎不太符合營銷的常理。那簡啦啦微商到底如何宣傳自己的企業、品牌和產品,以及其它新聞內容呢?
清揚君在查閱很多材料后,得出一個結論:簡啦啦微商并非不宣傳,而是極有可能站在暗處借代理商之口宣傳,給大家演繹了三十六計之一的“暗渡陳倉”。
遍閱簡啦啦微商代理商的微信公眾號及其他平臺宣傳內容,清揚君覺得這些人宣傳的很多內容基本都是重復的模板化內容。
我們來簡單了解一下簡啦啦微商是如何宣傳其產品的。
1、簡啦啦水瀅舒潤補水面膜

該產品在宣傳功效的時候,以產品成分暗示該產品具有“消炎消腫,修復皮膚,增加肌膚免疫力”、“抗炎”、“消炎殺菌,防止紫外線對肌膚造成傷害”等作用。
實際上,該產品僅為普通化妝品,備案編號為:粵G妝網備字2018125928。而“防止紫外線對肌膚造成傷害”屬于防曬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功能,“消炎消腫、抗炎、殺菌”等是化妝品宣傳中明令禁止的醫療作用。以上宣傳違反了新《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特殊化妝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第四十三條、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2、簡啦啦臻奢亮顏緊致面膜

該產品在宣傳功效時,以成分暗示產品具有“美白淡斑”、“延緩衰老,加快免疫細胞再生”等作用。
實際上,該產品僅為普通化妝品,備案編號為:粵G妝網備字2018126080。而“美白、淡斑”分別屬于美白類、祛斑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功能,“延緩衰老,加快免疫細胞再生”超出了化妝品的作用范疇,涉嫌虛假宣傳。以上宣傳違反了新《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特殊化妝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第四十三條、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3、簡啦啦防曬噴霧

該產品以成分宣傳暗示產品具有“吸收紫外線,去除黑色素、殺菌”等作用。
實際上,該產品并非防曬產品,而是普通化妝品,真實名稱為“簡啦啦夏日清爽隔離防護噴霧”,備案編號:粵G妝網備字2019025231。普通化妝品宣傳“防曬”類化妝品功能,而且宣傳“殺菌”的醫療作用,明顯屬于虛假宣傳。

值得注意的是,該產品于2019年5月13日在備案后檢查中,因“超期三個月,拒絕監督檢查”而被責令改正。但該備案至今未改正完成,如此下去,該產品備案極有可能被注銷。
簡啦啦微商旗下“簡啦啦”和“簡束”產品還有很多都存在虛假宣傳、宣傳醫療作用等問題,限于篇幅問題,本文不再例舉。
希望簡啦啦微商在給代理商宣傳素材的時候,能夠規范宣傳內容,做到合法合規,也主動約束代理商的不當宣傳行為。今年實施的新《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可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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