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迎澤法院審理一起“REC”網絡傳銷案 三名傳銷頭目被判刑
發布: 2020-12-28 15:18:52 作者: 佚名 來源: 李旭反傳銷團隊

12月27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宣稱投資“REC黃金樹”項目可以獲得高額回報,三名被告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后,先后在太原地區開展傳銷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截止目前,被告人閆某偉伙同被告人張某紅、趙某燕通過微信群組織傳銷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以推薦注冊加入的形式發展會員,要求加入者繳納費用獲取加入及發展下線會員的資格,并按照推薦形成上下層級關系,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返利的依據,以拉人頭的方式發展壯大傳銷組織,引導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傳銷活動,通過偵查機關取證查實其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達八層67人,涉及資金153.65萬元(包含REC涉及的理財幣)。
2018年6月底,被告人閆某偉通過免費給王某利2.1萬元的平臺賬戶招攬王某利協助其召集團隊授課并發展下線,經被告人王某利直接及間接發展的下線達七層62人,其對該傳銷組織的擴大起關鍵作用。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紅、閆某偉、王某利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根據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張某紅、閆某偉、王某利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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