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支持遭受傳銷組織不法侵害的公民進行自救自衛
發布: 2020-11-30 11:02:53 作者: 孫瑩 來源: 央廣網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進行時》報道,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再次表明檢察機關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其中,江西省宜春市高某波正當防衛不起訴案是關于對暴力傳銷的防衛。

辦案組商討案件(央廣網發 檢察院供圖)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近年來,傳銷犯罪仍處于多發狀態。“從2019年數據看,全國檢察機關起訴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9683人,位于所辦理的刑事犯罪數第30位,略低于故意殺人罪。”
典型案例顯示,2018年3月,高某波被傳銷人員陶某某以談戀愛為由騙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的傳銷窩點,郭某某等四人要求他交出手機,被拒絕后,四人按照控制新人的慣例做法,上前將高某波抱住,搶走其眼鏡,之后,安某某等人陸續進入房間,搶走手機后,用言語呵斥、掐脖子等方式逼迫他交出錢包,在被多人圍住、推搡情況下,高某波從褲袋內拿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非管制刀具),要求離開。安某某等人見狀立即上前搶刀,高某波持刀揮舞,在刺傷安某某等人后,逃離現場。安某某胸腹部被刺兩刀,經搶救無效死亡。另有兩人輕微傷。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檢察院檢委會研判案件(央廣網發 檢察院供圖)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檢察院認為,高某波主觀上具有正當防衛的意圖,客觀上面對的是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雖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微傷的客觀后果,但其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屬于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2019年1月15日決定對高某波不起訴。苗生明表示:“對于伴隨嚴重暴力的傳銷犯罪,一方面要依法嚴厲打擊以震懾犯罪,遏制傳銷犯罪的蔓延;另一方面也需要通過案例和普法宣傳,支持遭受傳銷組織不法侵害,特別是暴力傷害的公民進行自救自衛,增強人民群眾勇于反抗的信心和決心,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檢察官宣布不起訴決定(央廣網發 檢察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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