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多家傳銷公司提供便利:貴州域網科技有限公司被罰沒145萬多元
發布: 2020-11-12 15:50:14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新觀察


近日,中新觀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題為《貴州域網科技有限公司于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行政處罰二審行政判決書》(以下簡稱:《行政判決書》)。
為“云匯聚英”公司提供后臺便利被罰沒145.6萬元
據該《行政判決書》顯示,上訴人貴州域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域網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石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石門市場局)市場監督行政處罰一案,不服湖南省澧縣人民法院(2020)湘0723行初40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石門市場局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石市監行處字[2019]13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139號處罰決定),認為貴州域網公司為貴州云匯聚英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匯聚英公司)網絡傳銷提供便利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貴州域網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2、沒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956000元;3、對當事人處罰款500000元。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8年3月,云匯聚英公司通過“云匯聚英”網絡平臺吸收公眾繳納費用、注冊會員,并將會員組成層級,按照其發展會員的數量和業績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下線。該公司在石門縣區域內也發展了一定數量的會員,并逐級收取和轉移會員資金。石門市場局接到群眾舉報后,對云匯聚英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并認定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傳銷,于2018年11月16日對該公司組織、策劃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017年9月20日,貴州域網公司與云匯聚英公司簽訂了一份《系統開發合同》,合同約定由貴州域網公司為云匯聚英公司進行網絡平臺系統開發,并提供服務器89臺做負載均衡、數據庫服務器60臺、DDOS防御系統等。合同簽訂后,貴州域網公司對云匯聚英公司的“云匯聚英”網絡平臺進行升級改造,并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器及日常維護工作,且在石門市場局對云匯聚英公司進行調查時,貴州域網公司應云匯聚英公司的要求,刪除了平臺后臺系統的部分數據。云匯聚英公司向貴州域網公司支付開發費用95.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訴訟過程中,貴州域網公司與石門市場局爭議的焦點問題是:一、石門市場局的行政處罰是否超越職權?二、石門市場局的行政處罰是否適用法律錯誤?
最終,貴州域網公司為云匯聚英公司“云匯聚英”網絡傳銷平臺提供系統開發、系統防御、系統維護,提供服務器,為該公司的網絡傳銷活動提供技術保障和支持,構成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石門市場局作出的139號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駁回貴州域網公司的訴訟請求。

據天眼查APP顯示,貴州域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4日,實繳資本為100萬元,蔣小龍擔任法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持股34%,魏堯持股33%,蔣雷斌持股33%。
“云匯聚英”特大傳銷案二審宣判:多人獲刑
中新觀察注意到,“云匯聚英”涉嫌傳銷被多地監管部門打擊。
據公開資料顯示,自2017年3月5日開始,云匯聚英公司在互聯網上設立“云匯聚英”網絡平臺,該平臺由“會員管理系統”和“飛馬商城”(2018年6月1日前名為“云匯聚英商城”)構成,以“打造消費大數據、打造立體互聯網交易商城和發行全球流通的虛擬貨幣”、“拉動全球實體經濟、推動就業人口、改變消費模式、全面小資生活、全球經濟一體化、指導全球生產供應”、“消費帶來財富,小投資,小風險,大回報”等宣傳內容吸引公眾注冊會員加入“云匯聚英”平臺。
據悉,加入者首先向推薦人繳納900元的月費,由推薦人在網上給其注冊一個賬號,成為公司會員,注冊30日后即可以享受公司會員的權益,后續每個會員須每月繳納900元維持會籍。云匯聚英公司根據會員發展的人數劃分為會員、VIP創始人、精英創始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黃金大使、鉑金大使、鉆石大使、總裁大使等十二個級別。
參與者成為云匯聚英公司的會員后,可以享有兩種權益,一種是消費報銷權,首次最高報銷4500元的20%等于900元人民幣,以后最高報銷8000元人民幣的20%等于1600元人民幣,每月報銷資金可轉換月費,也可提現,系統自動扣費抵減月費。另一種是經營推廣權,每日獲取36到21600元的收益。發展的下線越多,所得的推薦獎就會越多。最高月收入達64.8萬元。自2017年3月5日開始,云匯聚英公司通過該網絡平臺吸納會員繳費注冊,并將會員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按照上述獎勵制度以其發展人員的數量和業績為依據發放返利。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4月3日,石門縣市監局接到群眾舉報,云匯聚英公司在湖南省石門縣區域從事拉人頭式的傳銷活動,石門縣市監局于同日立案調查。
2019年8月,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云匯聚英”網絡傳銷案。今年7月28日,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云匯聚英”網絡傳銷案,被告人季某琴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10月15日,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晴隆縣公安局破獲的“云匯聚英”特大傳銷案的二審判決書,肖萬祥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天眼查APP顯示,貴州云匯聚英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5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鄢朝軍擔任法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持股99%,鄢永權持股1%。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4月16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貴州云匯聚英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多人被沙洋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凍結賬戶。
為七福寶公司設計“義工系統”被罰50萬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5月,貴州域網公司與他人共同開發、經營網絡傳銷平臺“義工系統”,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貴州省赫章縣公安局立案偵查,該案現已偵查終結并由檢察機關向赫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2020 年 6 月 29 日,由省公安廳統一指揮調度、畢節市公安局指導參與、赫章縣公安局主辦偵查的 “3.05”網絡傳銷大案在赫章縣人民法院進行宣判。赫章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新等 19 名被告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新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 6 年,并處罰金人民幣肆拾萬元,其余 18 名被告均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貴州域網科技有限公司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該案的另 16 名犯罪嫌疑人因情節輕微并主動退回違法所得,最終免于起訴。
據悉,2015年7月7日,被告人王某成立貴州七福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七福寶公司),任法定代表人。2017年年初,在公司無法繼續經營下去的情況下,王某找到貴州域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蔣某龍,將設計好的“義工系統”運作模式交給蔣某龍,委托該公司開發“義工系統”,并安排被告人張某軍與蔣某龍對接開發系統。
同年5月,系統開始正式運行,發展會員注冊。后王某又委托該公司在“義工系統”的基礎上開發“七福寶”(又名:集福寶)APP系統,并委托該公司對系統進行維護,安排張某軍與蔣某龍對接系統開發、運行、維護等相關事宜,2017年10月七福寶公司的傳銷軟件開發完畢。
七福寶公司以“義工系統”要求參加者繳納3000元在其網絡商城購買指定產品注冊成為會員,獲得推薦下線資格,會員推薦三人,即可獲得“工資”,推薦的人越多,“工資”越高,王某等人通過收取會員注冊的3000元繳費牟利。截止案發,七福寶公司在廣東、廣西、四川、貴州、山東、河南、山東等多個省市成立運營中心,通過組織并實施了一系列的公益活動,以家庭入網、商家入網等名義,大肆發展會員48346名,收取傳銷資金1.48億余元,支出1.11億元,收支差額高達3652萬余元。
此外, 中新觀察還注意到,2017年7月,俊達盛世公司通過貴州域網科技有限公司開發“昊天云集”APP軟件。
據悉俊達盛世公司通過口頭宣傳及網絡宣傳向客戶介紹投資款的方式拉人頭加入“昊天云集”傳銷組織,以最低68元注冊成為會員,以在“昊天云集”賣白酒的名義為幌子,投資錢后擁有投資錢在“昊天云集”內有2.4倍的積分,每天以總共積分的3%釋放積分的方式為誘惑發展下線,并以通過發展下線收取提成的方式進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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