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脈天網”不是傳銷?鶴壁公開的判決書披露了答案
發布: 2020-10-29 10:21:55 作者: 佚名 來源: 鷹鑒

10月14日,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了一起“國脈天網特大網絡傳銷案。鷹鑒獲悉,原審被告人陳某兆、王某海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托依“國脈天網”APP,先后在全國發展24萬余人。一審期間,陳某兆、王某海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鷹鑒了解到,從2018年開始,盧小杰(另案處理)作為麗水市蓮都區天網聯盟網絡技術服務中心、浙江國脈天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國脈電信服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利用“天網聯盟”公眾號、“國脈天網”APP,在浚縣及全國范圍,打著與中國聯通戰略合作共同推出互聯網“天網卡”,打造共建共享天網大平臺,用戶手機話費流量更便宜,參與共建共享、共同創業的名義,引誘社會不特定人購買“流量大禮包”。
同時,盧小杰等人以拉人頭方式每銷售一個“大禮包”,給用戶“績效獎勵”、成為“業務員”就可以獲得“分紅權益”為誘餌,以購買“大禮包”的人數計算提升級別,按照“天網買家會員(用戶)、金牌用戶、業務員、業務經理(B輪取消)、企業代理商”這一順序形成上下級關系,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巨額財物。
被告人陳某兆、王某海通過口口相傳、微信群、“國脈電信黃埔商學院”對該傳銷組織的活動進行宣傳、培訓。
至案發,“國脈天網”APP注冊會員高達832048人,其中購買“天網流量大禮包服務”的397167人,涉案金額6.74億余元,非法獲利5.8億余元。其中,陳某兆為該傳銷組織“企業代理商”,發展下線人數達243803人,非法獲利161萬余元;王某海為該傳銷組織“企業代理商”,發展下線人數達13708人,非法獲利82萬余元。
8月11日,浚縣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和2年,并處罰金5萬元和3萬元,在案扣押的違法所得1966萬余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其中,陳某兆上訴稱:聯通公司的產品不是傳銷工具,該公司是數據公司,不以拉人頭為獲利的依據,而是以銷售的產品數額為獲利的依據。
那么,“國脈天網”到底是傳銷組織嗎?最終二審法院又會如何認定“國脈天網”的運營模式呢?
經二審法院審查,杭州國脈限公司在代理中國聯通公司及其分公司銷售天網卡期間,在銷售天網卡之外,又虛構1700元“天網流量大禮包服務”產品進行銷售,并規定只有購買該流量大禮包的用戶才能成為金牌會員,從而獲得發展下線及升級的資格,不購買的用戶無法獲得下線返利。
同時,該公司規定,成為金牌會員后繼續發展相應數量的下線會員,即可逐漸升級為業務員、業務經理、企業代理商等,共形成50余個層級的上下級關系。
公司還規定,上級人員除可以從其自身推廣的客戶中獲得直推獎和一定數量的隔代獎外,還可以從其下線推廣的大禮包業務中再獲得一定數量的隔代獎。綜上,可以認定該公司系以購買1700元流量大禮包為加入資格,同時形成多個層級,以發展下線人數作為返利依據的傳銷組織。
最終,二審法院認定,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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