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傳銷夢 益陽一男子發展212人參與“自愿連鎖經營”傳銷被公訴
發布: 2020-10-21 09:44:42 作者: 佚名 來源: 李旭反傳團隊

10月19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檢察院披露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1040陽光工程”為名,在南昌市新建區開展傳銷活動,截止案發,被告人尹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晉升為老總級別,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0年左右,被告人尹某在南昌市新建區加入“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實行“五級三晉制”,層級分別為實習業務員(1-3份)、業務員(4-9份)、主任(10-64份)、經理(65-599份)、老總(600份以上)。
加入該組織需要購買1-21份份額,第一份3800元,第二份開始每份3300元,購滿21份需繳納69800元,購滿21份后成為主任,之后通過下線不斷發展下線,根據自己購買的份額及其直接、間接發展下線購買的份額累計提升級別,最終以自己的級別、發展下線的多少以及下線購買份額的多少來計算返利。
被告人尹某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引誘他人加入該組織從中牟利,2012年左右晉升為該傳銷組織老總級別,對下線人員進行宣傳洗腦、激勵造夢,欺騙他人加入1040傳銷組織,并負責為各傳銷團隊的傳銷人員發放工資,操控其傳銷組織下面各團隊成員的申購款及返利分配,利用其妻子雷某某的銀行卡接收和支出傳銷資金269萬余元。經查明,被告人尹聰下線傳銷人員達到212人。
2020 年5月29日, 被告人尹某被湖南省瀏陽市公安局抓獲,同日被臨時羈押于湖南省瀏陽市看守所,2020年6月2日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押解歸案,因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檢測需要,2020年6月4日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刑事拘留。
被告人尹某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檢察院認為
被告人尹某以“自愿連鎖經營業”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購買份額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額數量為購買人數作為返利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秩序,其組織內部參加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于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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