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公司涉嫌傳銷在淄博被查 近1億銀行存款被凍結
發布: 2020-10-13 10:15:38 作者: 佚名 來源: 閃電新聞

近日,裁判文書網發布執行裁定書,淄博查處兩家涉嫌傳銷的公司并凍結其銀行存款。
其中,深圳中金萬足珠寶首飾有限公司涉嫌傳銷,凍結銀行存款2000萬。

裁定書顯示,申請人沂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深圳中金萬足珠寶首飾有限公司涉嫌傳銷一案,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申請人沂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的銀行賬戶存款。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深圳中金萬足珠寶首飾有限公司銀行存款20000000.00元。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翰林金業(深圳)有限公司涉嫌傳銷,凍結銀行存款7000萬

裁定書顯示,申請人沂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翰林金業(深圳)有限公司涉嫌傳銷一案,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申請人沂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在金融機構的銀行賬戶存款。
經審查,本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裁定如下:凍結被申請人翰林金業(深圳)有限公司銀行存款70000000.00元。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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