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賽比安公司以消費返現為名開展傳銷活動 湘潭一男子獲刑
發布: 2020-10-12 10:19:47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銷快訊

9月22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了一起“賽比安”網絡傳銷案。鷹鑒了解到,一審期間湘潭市男子謝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原審判決認定:2017年2月,謝某通過趙某某推薦參與美國“SAIVIAN”(譯名“賽比安”)公司傳銷活動,利用賽比安公司以消費返現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會費等費用獲得加入資格,直接或間接的以發展人員的數量、層級、金額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
謝某通過微信在趙某某手上購買注冊碼注冊成為“賽比安”會員后,為獲取利益引誘更多人參與“賽比安”傳銷活動,先后租用湘潭市雨湖區維也納餐廳的一個包廂、湘潭市雨湖區熙春路一私人民房作為工作室,從網上下載關于“賽比安”的宣傳資料、視頻,通過微信群轉發和組織人員到工作室進行現場聽講等方式進行宣傳。
同年4月,謝某為謀取利益最大化,推出眾籌模式,將推薦發展對象分成不同的眾籌組,根據“賽比安”的返利規則,每人交納約11000元提供多個用于注冊“賽比安”會員的姓名、電話、郵箱等信息,由謝某幫助推薦發展對象注冊多個“賽比安”會員以獲取更大的利益。
謝某收取加入“賽比安”的注冊費后,并對其發展的所有“賽比安”會員賬號進行續費和托管,每個會員賬戶收取續費費用及每月100元的托管費,請其姐姐謝某某對會員賬戶進行管理和維護,并在“賽比安”官方網站上傳虛假消費票據作為返利依據,進行所謂的后臺維護。
至案發,謝某以消費返利為名,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賽比安,發展下線會員人數58人,層級四級以上;違法所得187913元。
原審判決認為,謝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宣判后,謝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受理后,經過閱卷,訊問原審被告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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