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縣:逼人加入傳銷組織致人跳樓身亡 傳銷人員非法拘禁獲刑
發布: 2020-10-11 15:18:07 作者: 黃楚菲 來源: 中國法院網

以“介紹工作”為幌子,將他人騙入傳銷窩點,逼迫其交出身上財物,隨后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天網恢恢,害人終害己,限制他人自由終將因為犯罪被法律限制自身自由。近日,福建沙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被告人王某裕以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經法院審理査明,2010年4月下旬,被告人王某裕伙同李某校、王某柏、梁某松、黃某、楊某龍、徐某普、石某龍、裴某蓮(均另案處理)等人到沙縣城區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王某裕承租下沙縣三處房屋做為傳銷窩點,2010年5月16日,被害人蒲某被以做裝修工程為名騙至沙縣,在被告人王某裕等人安排下,被害人蒲某被安排到某處傳銷活動點看管,并限制被害人蒲某外出。次日早晨,被害人蒲某要求外出,被阻止并發生爭執。當日10時許,被害人蒲某乘眾人不備,從傳銷活動點的窗戶跳樓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020年4月5日,被告人王某裕自動到派出所投案。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裕伙同他人為發展傳銷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一人死亡的結果,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裕辯解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非吸收傳銷人員的手段,其并未參與非法拘禁他人,該辯解與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裕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沙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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