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利30萬元 焦作一男子參與“1040工程”傳銷獲刑二年
發布: 2020-09-17 10:04:39 作者: 佚名 來源: 李旭反傳團隊

9月16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焦作市武涉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打著“1040陽光工程”的旗號,在合肥市開展傳銷活動,被告人加入后積極發展會員,截至案發,在傳銷組中晉升為老總級別,非法獲利30萬元。
2014年5月份,被告人郭某利經他人介紹加入“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后,以參加該組織能獲得巨額利益為誘餌,廣泛發展人員參加傳銷活動,組織人員進行聽課洗腦。
該傳銷組織宣稱參加者交納69800元即可成為會員,一周后將給其返還19000元,會員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并根據發展的人員層級、數量獲得相應的獎勵,最終參加者可獲利1040萬元。通過上述手段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郭勝利組織參與傳銷活動人員三十一人,層級達到二十二層,從中獲利300000元。
案發后,被告人郭某利于2019年6月18日到武陟縣公安局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利被他人引誘加入“1040陽光工程”傳銷組織后,積極誘騙他人參加該組織,以投資為名,要求參加者以交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告人郭某利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郭勝利的違法所得300000元,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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