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訴優樂互聯(可可團購)侵權案獲再審勝訴
發布: 2017-02-16 12:21:37 作者: 佚名 來源: 完美


2012年11月,完美(中國)有限公司發現優樂互聯(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優樂互聯”)在其經營的可可團團購網站(www.cocotuan.com)上發布信息,以人民幣9.8元/支的價格組織消費者團購“原價38元的完美蘆薈膠”,該商品使用了與完美公司生產的完美蘆薈膠商標相同的標識。通過鑒別,上述商品包裝粗糙,與完美公司生產的產品完全不一致,屬于侵權商品(以下稱“侵權商品”)。
由此,完美公司認為,優樂互聯未經許可,利用網絡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完美注冊商標專用權。此外,因為優樂互聯經營的可可團網站點擊率高、消費群體廣、成交量大,其利用該網站惡意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已對完美公司聲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并給完美公司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針對該種情況,完美公司決定通過訴訟手段維護合法權益,重點打擊此類以團購形式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并以優樂互聯的行為侵犯了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為訴訟請求,將優樂互聯訴至法院。
本案一審法院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認為,結合完美公司提交的相關證據,可以認定本案被控侵權商品是由優樂互聯出售,確定其為侵權主體。白云區法院同時認為,優樂互聯出售的商品所使用的標識與完美公司的第1332692號“
”注冊商標標識整體視覺上無差別,屬于與完美公司的產品具有相同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商品,優樂互聯未經完美公司授權銷售、生產涉案侵權商品的行為侵犯了完美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并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優樂互聯停止侵權行為,以及賠償完美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人民幣。

一審判決作出后,案件又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審理,最終完美公司于2016年8月8日獲得再審法院的終審勝訴判決,維持廣州市白云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優樂互聯應該停止相關的侵權行為,并賠償完美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人民幣。
對于侵害完美公司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制假售假行為,完美公司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對于各種仿冒、抄襲公司產品的侵權者,完美公司將利用各種法律手段進行打擊,為維護完美公司的品牌與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建立起最堅強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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