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領導談直銷指導 對產品夸大宣傳有新招
發布: 2012-07-18 17:15:49 作者: 王 珽 王 博 來源: 中國工商報

直銷具有“直接面對消費者、市場信息反饋快、省去中間環節費用”等特點,但該銷售模式同時具有人員的分散性與銷售行為的隱蔽性等特點,容易演變為傳銷。《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出臺后,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作了詳細規定,但是消費者對直銷概念模糊,缺乏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出現這一情況,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直銷與傳銷的界限分不清。一些企業自律意識不強,有擅自從事直銷活動或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活動的情況,消費者容易被迷惑。
監管的滯后性。直銷員與消費者面對面以口頭交流為主,缺乏書面憑證。在發生侵害消費者權益事件后,執法部門取證困難,傳統的監管方式又側重于事后監管,所以難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筆者認為,加強工商行政指導,在一定程度上能防范直銷領域中的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
工商行政指導,是指工商部門在職權范圍內運用非強制性手段,引導行政相對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以實現一定行政目標。工商部門通過行政指導以非強制的建議和提示、警示、公示等方式,可以有效指導消費者理性安全消費,建立有效的事前維權機制。在直銷領域,工商部門可以在以下4個方面加強行政指導,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建立直銷監管信息發布制度。工商部門可以對直銷監管中獲取的相關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分析,通過專門的信息發布平臺,依法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有關直銷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內容包括典型的直銷違法案例,流通環節商品質量監測信息等。這可以充分發揮社會力量開展監督,為消費者理性消費提供指導,進一步降低直銷領域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
建立直銷企業信息臺賬。工商部門可以建立直銷企業、直銷人員檔案庫,對直銷人員、直銷經營店鋪、直銷網絡、經營產品以及直銷企業經營活動信息進行備案登記,建立臺賬,實行分類監管、信用監管。工商部門應掌握直銷企業的經營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誡,督促整改;對虛假的宣傳行為及時制止,對投訴較多或有非法直銷嫌疑的企業進行重點監控。
推行直銷產品銷售合同示范文本。在直銷領域中,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容易出現對產品過分夸大、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這直接導致消費者盲目消費,出現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情況。對此,工商部門可以建立直銷產品銷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大推廣、使用力度,用以規范直銷企業經營行為,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能,實現剛性監管與柔性監管的統一,從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關于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工商部門可以邀請專家、學者、律師等參與文本的研討,并廣泛征求意見,盡可能保證合同示范文本內容詳細、條款完備,使合同示范文本合法合理。
加強對直銷行業協會的指導。我國直銷市場尚不成熟,工商部門加強對直銷行業協會的指導,能夠建立直接有效的行政指導信息溝通渠道。同時,加強對直銷行業協會的指導,可以更多地了解直銷企業的信息,還可以促進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供相關法律政策、企業管理、市場信息等咨詢服務,組織技術、管理、法規等方面的培訓等,加強直銷行業自我教育、自我約束,減少直銷違法行為。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