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企業發展 三生出臺業內首個營銷人員自律公約
發布: 2011-09-09 11:13:06 作者: 未知 來源: 寧波三生

為致力成為一家最受人尊敬的國際化直銷企業,促進三生事業的健康永續發展,規范三生營銷人員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特制定《三生營銷人員自律公約》。
第一條 三生營銷人員應當遵守《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平等、誠信原則,秉持公認的商業道德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條 三生營銷人員應當遵守公司制定的《營業守則與管理規范》。
第三條 三生營銷人員應當自覺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務部門等相關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遵守行政管理機關的規定。
第四條 三生營銷人員應尊重消費者的購買習慣和選擇權利,選擇適當的時間和場所進行銷售,在得到消費者允許的前提下,開展銷售活動,尊重并保護消費者的隱私權。
第五條 三生營銷人員向消費者售賣商品時,應如實解釋商品的質量、用途、使用效果、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及商品退、換貨辦法等事項,不得對上述事項作夸大或引人誤解的說明,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
第六條 任何三生營銷人員都不得通過互聯網開展有關招工、招商、招聘、產品銷售等經營活動。
第七條 三生營銷人員在任何場合分享時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分享,不得夸大其詞過分吹噓,不得鼓吹“一夜暴富”、“急功近利”等非理性觀念。
第八條 三生營銷人員在任何場合不得有攻擊公司內部營銷人員以及同行業其他公司的言論。
第九條 三生營銷人員不得以誘導或其他任何不正當方式慫恿同行競爭企業的營銷人員離開其原所在公司進入三生公司。
第十條 三生營銷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組織開展任何培訓、會議、旅游等活動并借此機會牟利。
第十一條 對于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根據《營業守則與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暫停業務資格甚至開除的處理。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寧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寧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
2011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