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傳銷與規范直銷知識問答110(二)
發布: 2009-09-08 23:21:03 作者: admin 來源: 四川法制報

12、有關執法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如何處理?
答:作為《禁止傳銷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接到舉報后,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對待,及時處理。對舉報線索較具體的,要調查核實,依法處理。同時,根據舉報的情況,認真分析傳銷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及時掌握傳銷活動的新動向,以利科學決策,精確打擊。
1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打擊傳銷工作中的具體職責是什么?
答:《禁止傳銷條例》明確規定了打擊傳銷的工作機制和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按照該條例規定,建立由政府牽頭,公安、工商機關為主,司法、商務、電信、教育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參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權責一致的打擊傳銷機制。該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的具體職責,即“領導、督促、協調、解決”。
14、在打擊傳銷工作中,政府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有哪些?
答:《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對于“拉人頭”“團隊計酬”和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主負責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行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對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對利用互聯網發布傳銷信息,慫恿、誘騙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電信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15、在打擊傳銷工作中,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有哪些職責?
答: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一方面通過加強社區管理,增強對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監管力度,發現傳銷等違法活動,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協助執法機關取締傳銷組織和窩點。另一方面,通過社區建設,對居民開展宣傳,樹立勤勞致富觀念,揭露傳銷活動的欺詐本質,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傳銷活動,形成良好的社區文化和氛圍,不給傳銷以立足之地。
16、打擊傳銷工作的重點和目標是哪些?
答:一是集中力量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以及通過互聯網傳銷、利用傳銷非法集資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案件。二是強化對利用互聯網傳銷的監管和打擊,完善有關規定,堅決取締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行為。三是嚴防傳銷進校園。四是加強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對違法出租行為的處罰力度。五是依法規范直銷行為。六是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的聯合執法機制。
17、如何辨別哪些組織或公司是傳銷組織?
答: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過關注打擊傳銷的報道、執法機關發布的警示、新聞媒體的曝光或者登錄執法機關的網站,了解和掌握違法組織和公司的情況。在發生疑問時,可以通過電話等方式及時向執法機關了解情況,防止上當受騙。
18、《禁止傳銷條例》規定了哪些查處措施和制度?
答:《禁止傳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賦予執法機關查詢、檢查、查封、扣押、申請司法機關凍結違法資金等多項查處措施。《條例》規定了警示、提示制度。對于經查證屬于傳銷的,工商、公安機關可以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或提示。《條例》還規定了傳銷舉報投訴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工商、公安機關舉報。此外,為了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條例》對執法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19、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傳銷時可以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答:《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縣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責令停止相關活動;向涉嫌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和個人了解有關情況;進入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查封、扣押涉嫌專門用于傳銷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院所;查詢涉嫌傳銷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的賬戶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20、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使查處職權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同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制作現場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要負責人書面或者口頭報告并得到批準。實施查封、扣押或者查詢賬戶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申請司法機關凍結違法資金時,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要負責人書面批準。
21、公安機關在查處傳銷時主要依據哪些法律?其職權是怎樣規定的?
答:公安機關開展打擊傳銷工作,主要是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禁止傳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傳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犯罪行為,以及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
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答:作為《禁止傳銷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接到舉報后,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對待,及時處理。對舉報線索較具體的,要調查核實,依法處理。同時,根據舉報的情況,認真分析傳銷活動的規律和特點,及時掌握傳銷活動的新動向,以利科學決策,精確打擊。
1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打擊傳銷工作中的具體職責是什么?
答:《禁止傳銷條例》明確規定了打擊傳銷的工作機制和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按照該條例規定,建立由政府牽頭,公安、工商機關為主,司法、商務、電信、教育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參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權責一致的打擊傳銷機制。該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的具體職責,即“領導、督促、協調、解決”。
14、在打擊傳銷工作中,政府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有哪些?
答:《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對于“拉人頭”“團隊計酬”和騙取“入門費”的傳銷行為,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為主負責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行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對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對利用互聯網發布傳銷信息,慫恿、誘騙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同電信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15、在打擊傳銷工作中,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有哪些職責?
答: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一方面通過加強社區管理,增強對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監管力度,發現傳銷等違法活動,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協助執法機關取締傳銷組織和窩點。另一方面,通過社區建設,對居民開展宣傳,樹立勤勞致富觀念,揭露傳銷活動的欺詐本質,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傳銷活動,形成良好的社區文化和氛圍,不給傳銷以立足之地。
16、打擊傳銷工作的重點和目標是哪些?
答:一是集中力量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以及通過互聯網傳銷、利用傳銷非法集資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案件。二是強化對利用互聯網傳銷的監管和打擊,完善有關規定,堅決取締為傳銷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行為。三是嚴防傳銷進校園。四是加強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對違法出租行為的處罰力度。五是依法規范直銷行為。六是進一步完善打擊傳銷的聯合執法機制。
17、如何辨別哪些組織或公司是傳銷組織?
答: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過關注打擊傳銷的報道、執法機關發布的警示、新聞媒體的曝光或者登錄執法機關的網站,了解和掌握違法組織和公司的情況。在發生疑問時,可以通過電話等方式及時向執法機關了解情況,防止上當受騙。
18、《禁止傳銷條例》規定了哪些查處措施和制度?
答:《禁止傳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賦予執法機關查詢、檢查、查封、扣押、申請司法機關凍結違法資金等多項查處措施。《條例》規定了警示、提示制度。對于經查證屬于傳銷的,工商、公安機關可以向社會公開發布警示或提示。《條例》還規定了傳銷舉報投訴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工商、公安機關舉報。此外,為了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條例》對執法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19、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傳銷時可以采取哪些行政措施?
答:《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縣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責令停止相關活動;向涉嫌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和個人了解有關情況;進入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查封、扣押涉嫌專門用于傳銷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院所;查詢涉嫌傳銷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的賬戶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對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20、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使查處職權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涉嫌傳銷行為進行查處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同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制作現場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要負責人書面或者口頭報告并得到批準。實施查封、扣押或者查詢賬戶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申請司法機關凍結違法資金時,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要負責人書面批準。
21、公安機關在查處傳銷時主要依據哪些法律?其職權是怎樣規定的?
答:公安機關開展打擊傳銷工作,主要是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禁止傳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傳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犯罪行為,以及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
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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