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直銷 必須實事求是
發布: 2006-10-01 00:00:00 作者: 王海峰 來源:

成語實事求是出自《漢書·河間獻王劉德傳》:“修學好古,實事求是。” 是指從實際對象出發,探求事物的內部聯系及其發展的規律性,認識事物的本質。通常指按照事物的實際情況辦事。直銷企業要做好直銷,只有充分了解中國直銷的實際情況,才能認清政府規范直銷市場的本意及其發展方向,否則企業將很難贏得管理部門的信任,得不到信任,自然無法獲得更好的發展空間。作為直銷行業的監管部門,也應該實事求是地探求直銷在中國的發展規律,通過管理方式、方法的改變,為直銷從業企業提供更多有益的指導。
嚴管 不是直銷的出路
據筆者觀察,政府對直銷行業的監管一直處于“高壓”狀態,其嚴厲程度與打傳不相上下。
在申牌的路上,所有企業都戰戰兢兢地摸索著前進,企業運作“低調”到了極點。媒體望企業頻繁“動作”并非無料可報,媒體之所以有料不報,是企業礙于政府嚴厲的監管政策,唯恐誤入雷區,媒體礙于企業攻關,不得報或一帶而過。“誤導宣傳”是多么含糊的概念,不必細說,筆者也不作贅述。而“誤導宣傳”卻被收入《直銷管理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管理部門對“誤導宣傳”雖無具體細則類的明確解釋,但其出手著實讓直銷企業不寒而栗,珍奧集團牌照得而復失的一系列遭遇,有著十足的借鑒意義。
嚴管政策下的企業,只有選擇更加的“低調”以策安全,“低調”讓所有正規企業也變得畏首畏尾了,就連直銷界的領軍企業安利公司,也概莫能外。近段時間,有關安利在華累計繳稅已逾121億元、安利贊助2007年特奧會650萬元等一系列大事,媒體都沒有做過多的報道。這些深具影響力的大事,如果不是安利攻關有術,政府方面也不可能如此“低調”處理的。安利尚且如此,其它企業的處境自然可想而知?
有句形容企業發展境界的一句話備受推崇,即三流的企業做事,二流的企業做市,一流的企業做勢。實事求是地講,這種理念對當前的直銷企業而言,不但缺少借鑒的價值,其更具諷刺意味。直銷企業為求得信任,一味削足適履地適應著管理部門的口味,其裹足不前的心態已經嚴重制約了中國直銷業的正常發展。企業如何取得政府信任與政府是否信任企業是橫亙在企業和管理部門間不可逾越的障礙。從既往直銷牌照審批、發放的過程看,管理部門出臺政策的不連續性,管理流程的不透明,行業規范不健全以及職能部門工作疏忽等因素讓企業號不準管理部門的脈。這些都足以讓企業瞻前顧后、畏首畏尾,在“少指導多責罰”的現實中,企業只能選擇摸石頭過河的策略。在政府和企業間,不是沒有誠信可言,而是缺乏誠信賴以生存的土壤。管理部門和直銷企業缺少應有的溝通,部分管理部門以正本清源為根本,把直銷假想成一如1996年的“傳銷”樣的洪水猛獸,在一輪輪打傳行動中,合法的企業有時也會蒙受不白之冤。在管理手段上,忽視了對直銷企業的扶持和引導,企業自然敬而遠之。
直銷企業要發展,政府施以有效管理只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職能管理部門能為企業提供什么樣的服務,才是推動整個行業發展的關鍵。要解決這一關鍵問題,管理部門就必須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面對中國直銷的實際情況,對企業給予扶持和指導,使其迅速走上正軌,而不是讓企業成為俯首帖耳的順民就萬事大吉了。
有法可依 還要依法行事
在法律上,我們已經將直銷和傳銷區分得很明確了,在管理上,也不應該把直銷當傳銷來管理。
前不久,國務院公布的《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已經明確指出:堅決取締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以及直銷企業從事傳銷的行為,嚴格執行直銷企業市場退出制度。規范市場,“嚴打”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對一些借直銷打擦邊球的企業施以重拳是必要的,如瓜拿納、紅躍等借直銷之名行傳銷之實的企業,為其定性并嚴厲打擊,是值得肯定的。面對國內市場數以千計以直銷方式運營及以直銷為名進行經營的企業,違規運作的層出不窮。此間,傳銷組織也千方百計以變種的傳銷模式潛入市場,增加了國家打擊傳銷的難度,這也是政府嚴管市場的重要原因。
嚴管市場,就應該依法區分企業的性質,對定性為傳銷的置于死地是好事,讓其永世不得翻身也不為過。但對依法從事直銷經營的合法企業也應該給予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對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在依法規范其發展的同時,管理部門有益的扶持是至關重要的。為企業提供更好的指導性服務,也是管理部門職能轉換的必由之路。
由于管理滯后或怠于管理,導致從事直銷的企業做“事”的摸不清門路而無所事事,做“市”的在觀望中裹足不前,做“勢”的選擇低調做“事”,這些我們不愿看到的結果卻充斥著當前的直銷業。當不正常、不合規律的現象成為常態時,危害的不僅僅是從事直銷經營的企業,而是整個中國直銷行業的未來。
進入法制化時代的中國直銷,就有理由在政策法規的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而法制是否完善、健全,是衡量這個行業能否健康發展的重要標準。當“誤導消費者”、“夸大宣傳”等用語被引入管理規范中,在沒有相關細則加以說明的情況下,這類可操作性大,隱諱的抽屜政策,企業很難把握它的底線,企業不知道怎樣做才不算違規,合法的事企業做起來也必然缺少應有的自信。同時,企業要以付出更大利益為代價為喪失的自信埋單。
過河 僅靠摸石頭是不夠的
政府管理嚴字當頭,但不能“嚴”過其實,背離行業發展規律的管理是不足取的。在立法上,僅有條例、辦法的寬泛條文,而不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是不夠的。依靠現有的法規,管理部門為求治亂,法規很大程度上只為管理提供了依據,缺乏對企業經營的指導作用。如果出臺相應的細則,對類似“誤導消費者”、“夸大宣傳”及“網點設立區域”等模糊概念加以明確,既有利于管理,又利于企業把握,不至于踏入雷區。唯如此,才能更便于區別傳銷與直銷,才能對規范直銷打擊傳銷提供更有益的理論依據。
由于對政策的了解不夠,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黃燈”現象是在所難免的,管理部門應有組織地定期召開座談會,約請行業專家學者、企業領袖共同探討行業發展、企業經營所面臨的問題,尋求解決辦法。
政府和企業“各行其事”現象的長期存在,必然導致政府管理滯后和企業經營不利。政府應和企業進行有效溝通,再吸收一些國外先進管理經驗,政府管理勢必事半功倍,企業發展也會一日千里。于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雙方利好的事,管理部門有什么理由不做呢?
與其在混水中摸石頭過河,就莫不如一邊從源頭清除“混水”,一邊將石頭擺放整齊,待水漸清的時候,踩著石頭過河的好些。
對待直銷,在思想上,只有理論聯系實際,才能認清中國直銷行業發展的現狀;在管理上,只有堅持以服務為導向,才能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在立法上,只有堅持從企業中來到企業中去,才能規范行業健康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從實際出發,以服務為導向,推動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從而實現政府對整個行業的有效管理。
嚴管 不是直銷的出路
據筆者觀察,政府對直銷行業的監管一直處于“高壓”狀態,其嚴厲程度與打傳不相上下。
在申牌的路上,所有企業都戰戰兢兢地摸索著前進,企業運作“低調”到了極點。媒體望企業頻繁“動作”并非無料可報,媒體之所以有料不報,是企業礙于政府嚴厲的監管政策,唯恐誤入雷區,媒體礙于企業攻關,不得報或一帶而過。“誤導宣傳”是多么含糊的概念,不必細說,筆者也不作贅述。而“誤導宣傳”卻被收入《直銷管理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管理部門對“誤導宣傳”雖無具體細則類的明確解釋,但其出手著實讓直銷企業不寒而栗,珍奧集團牌照得而復失的一系列遭遇,有著十足的借鑒意義。
嚴管政策下的企業,只有選擇更加的“低調”以策安全,“低調”讓所有正規企業也變得畏首畏尾了,就連直銷界的領軍企業安利公司,也概莫能外。近段時間,有關安利在華累計繳稅已逾121億元、安利贊助2007年特奧會650萬元等一系列大事,媒體都沒有做過多的報道。這些深具影響力的大事,如果不是安利攻關有術,政府方面也不可能如此“低調”處理的。安利尚且如此,其它企業的處境自然可想而知?
有句形容企業發展境界的一句話備受推崇,即三流的企業做事,二流的企業做市,一流的企業做勢。實事求是地講,這種理念對當前的直銷企業而言,不但缺少借鑒的價值,其更具諷刺意味。直銷企業為求得信任,一味削足適履地適應著管理部門的口味,其裹足不前的心態已經嚴重制約了中國直銷業的正常發展。企業如何取得政府信任與政府是否信任企業是橫亙在企業和管理部門間不可逾越的障礙。從既往直銷牌照審批、發放的過程看,管理部門出臺政策的不連續性,管理流程的不透明,行業規范不健全以及職能部門工作疏忽等因素讓企業號不準管理部門的脈。這些都足以讓企業瞻前顧后、畏首畏尾,在“少指導多責罰”的現實中,企業只能選擇摸石頭過河的策略。在政府和企業間,不是沒有誠信可言,而是缺乏誠信賴以生存的土壤。管理部門和直銷企業缺少應有的溝通,部分管理部門以正本清源為根本,把直銷假想成一如1996年的“傳銷”樣的洪水猛獸,在一輪輪打傳行動中,合法的企業有時也會蒙受不白之冤。在管理手段上,忽視了對直銷企業的扶持和引導,企業自然敬而遠之。
直銷企業要發展,政府施以有效管理只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職能管理部門能為企業提供什么樣的服務,才是推動整個行業發展的關鍵。要解決這一關鍵問題,管理部門就必須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地面對中國直銷的實際情況,對企業給予扶持和指導,使其迅速走上正軌,而不是讓企業成為俯首帖耳的順民就萬事大吉了。
有法可依 還要依法行事
在法律上,我們已經將直銷和傳銷區分得很明確了,在管理上,也不應該把直銷當傳銷來管理。
前不久,國務院公布的《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已經明確指出:堅決取締打著直銷旗號從事傳銷以及直銷企業從事傳銷的行為,嚴格執行直銷企業市場退出制度。規范市場,“嚴打”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對一些借直銷打擦邊球的企業施以重拳是必要的,如瓜拿納、紅躍等借直銷之名行傳銷之實的企業,為其定性并嚴厲打擊,是值得肯定的。面對國內市場數以千計以直銷方式運營及以直銷為名進行經營的企業,違規運作的層出不窮。此間,傳銷組織也千方百計以變種的傳銷模式潛入市場,增加了國家打擊傳銷的難度,這也是政府嚴管市場的重要原因。
嚴管市場,就應該依法區分企業的性質,對定性為傳銷的置于死地是好事,讓其永世不得翻身也不為過。但對依法從事直銷經營的合法企業也應該給予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對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在依法規范其發展的同時,管理部門有益的扶持是至關重要的。為企業提供更好的指導性服務,也是管理部門職能轉換的必由之路。
由于管理滯后或怠于管理,導致從事直銷的企業做“事”的摸不清門路而無所事事,做“市”的在觀望中裹足不前,做“勢”的選擇低調做“事”,這些我們不愿看到的結果卻充斥著當前的直銷業。當不正常、不合規律的現象成為常態時,危害的不僅僅是從事直銷經營的企業,而是整個中國直銷行業的未來。
進入法制化時代的中國直銷,就有理由在政策法規的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而法制是否完善、健全,是衡量這個行業能否健康發展的重要標準。當“誤導消費者”、“夸大宣傳”等用語被引入管理規范中,在沒有相關細則加以說明的情況下,這類可操作性大,隱諱的抽屜政策,企業很難把握它的底線,企業不知道怎樣做才不算違規,合法的事企業做起來也必然缺少應有的自信。同時,企業要以付出更大利益為代價為喪失的自信埋單。
過河 僅靠摸石頭是不夠的
政府管理嚴字當頭,但不能“嚴”過其實,背離行業發展規律的管理是不足取的。在立法上,僅有條例、辦法的寬泛條文,而不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是不夠的。依靠現有的法規,管理部門為求治亂,法規很大程度上只為管理提供了依據,缺乏對企業經營的指導作用。如果出臺相應的細則,對類似“誤導消費者”、“夸大宣傳”及“網點設立區域”等模糊概念加以明確,既有利于管理,又利于企業把握,不至于踏入雷區。唯如此,才能更便于區別傳銷與直銷,才能對規范直銷打擊傳銷提供更有益的理論依據。
由于對政策的了解不夠,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黃燈”現象是在所難免的,管理部門應有組織地定期召開座談會,約請行業專家學者、企業領袖共同探討行業發展、企業經營所面臨的問題,尋求解決辦法。
政府和企業“各行其事”現象的長期存在,必然導致政府管理滯后和企業經營不利。政府應和企業進行有效溝通,再吸收一些國外先進管理經驗,政府管理勢必事半功倍,企業發展也會一日千里。于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雙方利好的事,管理部門有什么理由不做呢?
與其在混水中摸石頭過河,就莫不如一邊從源頭清除“混水”,一邊將石頭擺放整齊,待水漸清的時候,踩著石頭過河的好些。
對待直銷,在思想上,只有理論聯系實際,才能認清中國直銷行業發展的現狀;在管理上,只有堅持以服務為導向,才能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在立法上,只有堅持從企業中來到企業中去,才能規范行業健康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從實際出發,以服務為導向,推動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從而實現政府對整個行業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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