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制造“容貌焦慮”醫美廣告將被重點打擊
發布: 2021-08-30 15:03:00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新聞網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27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就《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及,將重點打擊制造“容貌焦慮”、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等廣告亂象。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著力解決危害性大、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將對以下情形予以重點打擊:
(一)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制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
(二)違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等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經藥品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的藥品、醫療器械作廣告。
(三)宣傳或者含有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診療科目和服務項目等內容。
(四)宣傳診療效果或者對診療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證性承諾。
(五)使用患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診療前后效果對比或者作證明。
(六)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醫療美容廣告中出現的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以自己名義或者形象為醫療美容做推薦證明的,應當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
(七)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人物專訪、新聞報道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美容廣告。
(八)生活美容機構等非醫療機構開展醫療美容廣告宣傳。
(九)對食品、保健食品、消毒產品、化妝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或者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
(十)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規定,嚴重侵害群眾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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