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要求開展非特化妝品“違法宣稱”清査工作
發布: 2019-02-26 10:28:45 作者: 佚名 來源: 日化觀察

近日,甘肅、寧夏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違法宣稱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清查工作的通知》(甘藥監發〔2019〕26號)、《關于開展違法宣稱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清查工作的通知》(寧藥監函〔2019〕44號),均提到要求源于《國家藥監局關于開展違法宣稱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清査工作的通知》(藥監綜妝〔2019〕7號)。
根據甘肅、寧夏《清查工作通知》,主要是檢查“生產銷售違法宣稱“藥妝”、“EGF”、干細胞的化妝品,并將依法予以處置,處置依據為:《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
《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化妝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
(一)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的內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三)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產品名稱。
(四)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禁止標注的內容。
根據甘肅、寧夏《清查工作通知》,近期至2月底(本周)應為檢查期,全國所有生產及經營企業應做好準備工作,抓緊時間排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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