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房叔”涉嫌受賄275萬元獲刑11年6個月
發(fā)布: 2013-09-12 11:11:55 作者: 關騰飛 來源: 人民網

圖為2013年9月12日庭審現場
廣東“房叔”案在海珠區(qū)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蔡彬構成受賄罪,獲刑11年6個月,罰款60萬元,沒收非法所得275萬元。
據悉,去年10月,因遭網帖舉報坐擁22套房產而被紀委查處落馬的番禺區(qū)城管綜合執(zhí)法局原政委蔡彬,后被以受賄罪提起公訴。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區(qū)分局副局長,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番禺分局局長、政委等職務,在此期間,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該大隊下屬的番安實業(yè)公司機動車修配廠交由陳俊杰、劉展文(已另案處理)承包經營,并提供相關幫助,為上述二人謀取利益。
被告人蔡彬共非法收受他人財務共計人民幣275萬。2012年11月1日,被告人蔡彬被廣州市番禺區(qū)紀檢部門移送司法機關。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行賄人陳俊杰、劉展文、蔡杰良的證言,證人時麗英等人的證言,相關書證及被告人蔡彬的供述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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